「平安三寶」服務 - 持久授權書(EPA)
持久授權書 - 精神行為能力評估
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,簡稱 EPA)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安排,讓您在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,預先委任一位或多位受權人,在日後自己因意外、疾病或年老而無法處理事務時,代為管理財務及財產事宜。
根據 香港法例第501章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,授權人在訂立持久授權書時,必須由一名註冊醫生核證他具備所需的精神行為能力,並在《持久授權書》上簽署,方能生效。
本院醫生會為授權人進行一對一專業評估,確保授權人清楚明白以下事項:
- 簽立持久授權書的意義
- 授權的範圍及權限
- 所委任受權人的角色與責任
辦妥後的《持久授權書》一般由受權人所保管,當日後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,受權人會將表格交送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註冊後,便可代授權人處理財務事項。(註:授權人可對所授權的受權人權限附加任何限制,包括受權人有權或無權處理特定的財產或財務事項,亦可訂名有關財產運用只能用於供應授權人所需等。)
收費:$5,000 港元
(*費用不包括門診診金;相關法律文件須由授權人自行安排律師草擬。)
評估日期及流程:
- 授權人先自行安排律師草擬持久授權書,隨後,帶同文件前往本院接受精神行為能力評估。
- 經本院醫生評估,確認授權人理解文件內容並具備相關精神能力後,授權人需在醫生面前簽署文件。同時,本院醫生亦會在文件的註冊醫生證明書部份簽署。
- 完成醫生簽署後,授權人須於28天內前往律師面前,完成餘下的簽署及見證程序,方為完整辦理。
*授權人亦可安排註冊醫生及律師同時在場,一次過完成所有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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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 2711 5222
常見問題
持久授權書和一般授權書有甚麼分別?
持久授權書(EPA)與一般授權書最大的分別,在於其法律效力是否會因授權人日後精神能力下降而終止。
| 項目 | 一般授權書 | 持久授權書(EPA) |
| 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 | 授權即時失效 | 授權仍然有效 |
| 適用情況 | 短期或臨時授權 | 為日後精神能力下降而預先安排 |
| 主要目的 | 授權人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使用 | 保障授權人日後無法處理事務時的需要 |
簽立持久授權書時,醫生和律師必須同時在場嗎?
不需要同時在場,但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安排:
- 安排一:授權人、註冊醫生及律師同時在場,一次過完成所有簽署。
- 安排二:授權人先自行聯絡律師草擬持久授權書,隨後帶同文件接受本院醫生的精神行為能力評估,並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。此後,授權人必須在醫生簽署之日起計的28天內,到律師面前完成簽署。
注意:
- 註冊醫生的簽署日期必須等於或先於律師的簽署日期。若先在律師面前簽署,及後才找醫生簽署,該持久授權書將屬無效。
- 只有當授權人在律師面前完成簽署後,持久授權書的簽立程序才完成,持久授權書才正式生效。
在播道醫院辦理持久授權書的流程如何?是否方便?
本院提供便捷的醫療評估服務。您只需預約一次,並帶同已由律師草擬好的持久授權書前往本院,醫生即可在同一次會診中,為您進行精神行為能力評估、簽發相關醫生證明書,並即時擔任法定見證人。
整個評估過程於具私隱度且舒適的環境下進行,方便長者或日程忙碌的人士辦理。不過,由於完整辦理持久授權書亦須由律師簽署,授權人需留意並自行安排律師草擬及見證的流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