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與紅心

醫療服務

「平安三寶」服務 - 持久授權書(EPA)

平安三寶-持久授權書

 

持久授權書 - 精神行為能力評估

 

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,簡稱 EPA)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安排,讓您在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,預先委任一位或多位受權人,在日後自己因意外、疾病或年老而無法處理事務時,代為管理財務及財產事宜。

 

根據 香港法例第501章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,授權人在訂立持久授權書時,必須由一名註冊醫生核證他具備所需的精神行為能力,並在《持久授權書》上簽署,方能生效。


本院醫生會為授權人進行一對一專業評估,確保授權人清楚明白以下事項:

  • 簽立持久授權書的意義
  • 授權的範圍及權限
  • 所委任受權人的角色與責任


評估日期及流程:

  1. 授權人先自行安排律師草擬持久授權書,隨後,帶同文件前往本院接受精神行為能力評估。
  2. 經本院醫生評估,確認授權人理解文件內容並具備相關精神能力後,授權人需在醫生面前簽署文件。同時,本院醫生亦會在文件的註冊醫生證明書部份簽署。
  3. 完成醫生簽署後,授權人須於28天內前往律師面前,完成餘下的簽署及見證程序,方為完整辦理。

*授權人亦可安排註冊醫生及律師同時在場,一次過完成所有簽署。

*辦妥後的《持久授權書》一般由受權人所保管,當日後授權人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,受權人會將表格交送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註冊後,便可代授權人處理財務事項。(註:授權人可對所授權的受權人權限附加任何限制,包括受權人有權或無權處理特定的財產或財務事項,亦可訂名有關財產運用只能用於供應授權人所需等。)

 

 

平安三寶相關服務:

遺囑(平安紙)—精神行為能力評估

預設醫療指示—精神行為能力評估



查詢及預約

電話: 2711 5222

 

 

*注意事項: 

  • 本評估不包括律師服務。客戶須自行安排相關法律程序及準備文件。
  • 如已有律師協助,並已準備好相關文件:
    請先將律師草擬的持久授權書以電郵方式交予本院,再由本院通知您是否適合安排精神行為能力評估。有意者請致電2760 3420 查詢有關安排。
  • 如您尚未有律師協助,可聯絡本院的合作機構「遺善最樂」了解詳情:
    - 電話 / WhatsApp:5468 3635
    - 遺善最樂網頁:https://www.forevergift.hk/

本院保留終止或更改條款及細則的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如有任何爭議,本院保留最終之決定權。

 

常見問題

持久授權書和一般授權書有甚麼分別?

持久授權書(EPA)與一般授權書最大的分別,在於其法律效力是否會因授權人日後精神能力下降而終止。

 

 項目 一般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(EPA)
授權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 授權即時失效 授權仍然有效
適用情況 短期或臨時授權 為日後精神能力下降而預先安排
主要目的 授權人具備精神行為能力時使用 保障授權人日後無法處理事務時的需要

 

簽立持久授權書時,醫生和律師必須同時在場嗎?

不需要同時在場,但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安排:

 

  • 安排一:授權人、註冊醫生及律師同時在場,一次過完成所有簽署。
  • 安排二:授權人先自行聯絡律師草擬持久授權書,隨後帶同文件接受本院醫生的精神行為能力評估,並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。此後,授權人必須在醫生簽署之日起計的28天內,到律師面前完成簽署。

 

注意:

  1. 註冊醫生的簽署日期必須等於或先於律師的簽署日期。若先在律師面前簽署,及後才找醫生簽署,該持久授權書將屬無效。
  2. 只有當授權人在律師面前完成簽署後,持久授權書的簽立程序才完成,持久授權書才正式生效。